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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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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12-22 * 浏览 : 158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 鉴定所应设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一名。要求其具备计算机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大专学历,并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文件包括电子邮件下同的收发、传递和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下同的整理、归档和保存。

 

二、 鉴定所的档案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所有公文、函件、资料的收发、传送、整理、归档、保存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丢失、不误时、不误事。

 

四、 鉴定所档案资料的项目与保管期限如附表所列,达到保管期的档案资料应慎重判别寸毁,要销毁的档案资料须经所领导批准。

 

五、 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鉴定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应作为资料档案保存。

 

六、 文件资料应按年限、鉴定批次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楚查找方便。

 

七、 档案资料须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落锁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蛀虫、防鼠咬”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好。

 

八、 除特殊情况经所长批准外,一律不得将档案拿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