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阜南县2018年第一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阜南县2018年第一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提高农村工匠建筑技术水平,促进农村房屋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村字(2017)68号和阜阳市住建委阜建城函(2017)104号文件精神,举办阜南县2018年第一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满足阜南县农村房屋建设需要,大力实施农村建筑工匠技能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建筑工匠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村建筑工匠的基本培训工作任务,每个乡镇农村个体工匠培训量应不少于本辖区工匠统计人数的50%。
二、培训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村建筑工人。
三、培训工种
砌筑工(瓦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 3月6日。
2.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男的不超过55岁、女的不超过50岁。
3.培训时间:2018年3月12日—— 3月23日。
五、培训内容
农房建造基本知识、农房建筑材料、构造及抗震、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农村厕所改造技术知识等。
六、培训机构及培训地点
1、培训机构及师资:阜南县人社局技工学校。
2、培训地址:阜南县人社局技工学校。
七、培训形式
培训内容和时间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4号)文件精神确定并组织实施。采取基本常识讲解、实操培训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实操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
八、证书发放
经过理论考试与实操鉴定合格的,发放国家统一砌筑工职业资格证书。
九、补贴政策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政策。即参加砌筑工(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内)培训的培训对象,个人先行付费550元,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即可按《2017年阜南县人社局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南人社发〔2017〕14号)规定的程序和材料,按照相关标准向培训机构县人社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费用自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费、鉴定费全免,每人每天生活费、交通费补助50元。
十、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积极宣传发动,尽快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的农村个体工匠摸底调查工作,为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认识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工作,注重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合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组织实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县人社局要加强对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和培训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格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落实“资金直补个人”政策,努力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4、禁止无资质队伍承揽农村房屋建筑工程,禁止无证个体工匠从事农村建筑施工活动。
十一、其他事宜
1、 每个乡镇限报3人。
2、本次培训报名组织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所统一组织,培训对象报名时需填写《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白底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表指定位置,另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建档立卡户参加培训要携带扶贫手册及复印件)由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于3月6日前汇总报送至县技工学校。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